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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需要有哪些资质证件?

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市场交易不可缺少的一环,但既然是危化品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类问题,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我国出台了多部法律规定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那我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具体有哪些规定呢?车辆和驾驶员分别要有哪些证件?
  1.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证件
  (1)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2)睢宁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5)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2. 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所需证件
  (1)驾驶员:睢宁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
  3. 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睢宁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星)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槽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7)采用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除槽车储罐应检测、探伤、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外,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着火应急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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